妻子为丈夫贷款,离婚后应该如何分担?

时间:2023-11-21 作者:武汉律师

婚后贷款离婚分配如下:
1、若该笔贷款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2、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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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贷款的债务的分割:如果贷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事后配偶又未进行追认的,则应属于贷款人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对其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贷款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就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对其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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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离婚后的处理:如果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那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需要对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则由接借贷人以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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